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法〔2016〕20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省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省安监局制定了《2016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协助省局相关处室做好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省局各业务处室及稽查总队要根据培训计划安排,认真落实好年度培训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要求,认真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报名培训,严把准入关。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展培训。
四、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必查范围,依法从严查处不培训、假培训及未培训、未持证、持假证上岗的行为。省局将在今年对各培训机构、省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市、县(区)安监局、省重点企业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务必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法规处。
联系人:刘祥征,电话:65360770。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发